关于启用“mobile.28365365”的通知来源:稽察办 撰写时间:2010年12月23日 【浏览字号选择:大 中 小】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局(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促进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省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我委牵头研发了“mobile.28365365” (域名:www.gzaotecar.com,以下简称监管网),现已投入使用。监管网的主要功能是为全省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信息提供统一、安全、高效的集中存储以及建立具有高度透明性和可操作性的共享信息平台。为确保监管网正常、高效使用,现将网络启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网的启用和全面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促进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是打造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抓公开”品牌以及贯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我省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渠道和窗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工作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公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地在监管网上公开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努力确保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在“阳光”下运行,不断促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专人负责招标信息发布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须指定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核准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由该责任人在12月20日前与我委(信息中心)联系并取得监管网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监管网后在“使用帮助”的指引下发布本单位12月1日以来发出的全部招标核准信息。今后,凡新的招标核准信息应在发出招标核准文件的一周内完成信息发布。 (二)进一步加强招标核准工作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对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管理,确保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依法公开招标。在招标事项核准的“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中相应增加“请按照规定在mobile.28365365(www.gzaotecar.com)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内容,并督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及时在监管网上发布招标投标有关信息。 (三)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招标核准信息发布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导本单位招标核准信息的按时按质全面发布,不因人员变动、岗位轮换等而影响招标核准信息在监管网的发布工作。 三、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指定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由该责任人与我委(信息中心)联系并取得监管网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监管网后在“使用帮助”的指引下发布自2011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以及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应在每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发布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建立健全发布制度,确保不因人员变动、岗位轮换等而影响招标投标等信息在监管网的及时发布、更新工作。 四、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628号)要求,为切实发挥招标投标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平台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投标信息等的沟通联系、互通有无,及时将有关招标投标市场有关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及案情通报信息抄送我委,以便我委及时将其发布在“信用通报”栏目,逐步建立和实现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守信及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平台,以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五、我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将采取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各单位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广东省宏观经济信息分析中心联系人:李斐,电话:020-83484991,传真:020-83484459;稽察办联系人:颜毅,电话/传真:020-83133442。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